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上网管理及收费办法
(一)学生宿舍网络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学生宿舍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学生宿舍网管理者、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学生宿舍网使用者有偿使用该网络,使用前要注册帐号。
三、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联网的先后、离端口的远近而变化。
四、学生宿舍不能私自拉网络线 ,一经发现,没收其网络设备及网线,中止其网络服务 7 至 90 天。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学生宿舍网仅供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架设服务器对外提供各种服务,不得架设代理服务器。
六、学生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学生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学生宿舍网从事攻击性、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学生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七、所有楼内的网络设施(包括信息插座,布线槽,光纤,交换机,机柜内跳线,网线,模块等)均属学院所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特殊情况要在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八、对于损坏室内外终端盒、线缆、线槽及其他附属设施者按破坏公物论处,并照价进行赔偿。
九、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并勒令改正;
2.取消联网资格 7 至 90 天;
3.完全终止其相应网络服务;
4.交学生处和校保卫处处理;
5.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利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映、举报。学生宿舍网用户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义务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十一、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利要求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利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学生宿舍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十二、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利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
(二)帐号管理
1. 学生宿舍实行按帐号登录上网的管理方式,进行上网者的身份认证,以便于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和学生的上网行为管理。
2. 学生登录校园网的帐号使用学生学号,密码可自行修改。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及密码,防止他人盗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由于帐号被他人使用发生网络安全及上网行为等问题,由帐号持有人负责。
3. 学院在校学生凡接受《学生宿舍网络管理规定》及《学生宿舍上网帐号管理及收费办法》全部规定的,可以申请开通校园网上网帐号。开户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具体办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4. 学生毕业离校或非正常离校后,其帐号自动注销。
(三)收费管理
本着“鼓励使用、费用分担”的原则,学生宿舍上网实行有偿使用。
1. 学生上网交费时一律不收现金,采用学院食堂饭卡刷卡交费。
2. 每个帐号上网收取30元开户费,由信息中心提供网线一根,并进行计费客户端的安装、上网电脑调试、上网注意事宜的宣讲。
3. 学生宿舍上网采用按流量包月计费制,具体办法如下:
基本包月费:20元;可使用2G校外流量;
超出包月流量费用:0.01元/M;
访问校内服务器所产生的流量一律不计费。
4. 交上网费时信息中心每月代收5元(16度电)电费,其余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购电。
本办法由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中心
2009.10.28